研究 & 发展

研究开发

研究与发展(R&D)激励为亚利桑那州增加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提供所得税抵免, 包括在一所州立大学进行的由该公司资助的研究. 其目标是鼓励亚利桑那州的企业继续投资于研究和开发活动.


立法信息

1992年制定,适用于公司(目前, A.R.S. § 43-1168)及1999年个人(A.R.S § 43-1074.01),即不可退还的R&税收抵免由亚利桑那州税务局(Revenue)管理。. 2011年至2030年的R&D税收抵免等于前2美元的24%.500万美元的合格费用加上超过2美元的合格费用的15%.500万年. 对于2031年及之后,税收抵免率将是前2美元的20%.500万美元的合格费用加上超过2美元的合格费用的11%.500万年.

在2010年立法会议期间, 参议院第1254号法案 提供R的部分退款&D税收抵免. R&D退税抵免计划是由 A.R.S. § 41-1507 由亚利桑那州商务管理局(ACA)管理. 从2010年开始, 合资格的公司可能有资格申请当年超额R的部分退款&D信贷. 在其他方面有资格获得R&雇用少于150名全职员工的D税收抵免可以向ACA申请部分退款,最高可达超额抵免金额的75%. 申请部分退款R&D税收抵免方案,请点击这里 或者直接问 ACAcq9传奇电子论坛经理.

不可退还的R&2011年全国人大期间,Dcq9传奇电子论坛得到进一步加强.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向亚利桑那州评议会管辖下的大学支付基础研究费用,则允许额外的抵免金额. 额外的抵免金额相当于构成该纳税年度超出基本金额的基础研究费用的10%. 增加的大学R&D税收抵免 is administered by Revenue; however, 才可向R大学税务局申请&D税收抵免或以其他方式申请税收抵免, 纳税人必须首先向ACA申请研究费用证明. 请按此查阅有关申请ACA研究经费认证的更多资料 自2010年12月31日及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关于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的更多信息可以在 亚利桑那州税务局的 网站.